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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新新聞
公布時間:2018-11-23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基準(準公共幼兒園)
 
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公告日期: 107年 11 月 23 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7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 大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二) 中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小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4年9月2日至滿2歲。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 1 學期自 107 年 08 月 01 日至 108 年 01 月 31 日止;
第 2 學期自 108 年 02 月 01 日至 108 年 07 月 31 日止。
四、本園 107 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歲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期 間 2 歲
(足齡)
3 歲
(學齡)
4 歲
(學齡)
  5 歲
(學齡)
備  註
 
準公共幼兒園家
          4416     一般家庭 家戶
 
 
 
 
5歲幼兒免學費
1916     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逾
                    之補助採最優
 
 
長每月收費
一個月 4500 4416   4416 2749      
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
方式計算選擇。
            3582     家戶年所得逾
50 萬元至 70
萬元以下
 
低收入戶及中低
收入戶家庭子女
一個月 0 0   0   0   免繳費用
                 
第3名以上子女 一個月 3500 3416   3416   3416 第3名以上子 女:新式戶口名 簿或戶籍謄本
交通費 一個月 800 800   800   800 非補助項目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1時/天/月 500 500   500   500  
非補助項目
             
□未收費 ■2時/天/月 1200 1200   1200   1200  
家長會費 一 學 期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 學 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收費優費辦法
            有減收才填要 寫-要跟系統填 報一樣
 
減收說明:無
           

五、收退費基準:
第五條    幼兒中途入園,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收取全額  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  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
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讀日數收取費用。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
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
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
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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