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朴子高明寺附設嘉義縣私立高明幼兒園
(115年8月1日後入園)115學年度第1學期收退費基準 (修正日期: 115年7月2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二、 115學年度招收年齡(採學齡制):2至5歲學齡前
(一) 大 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二) 中 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三) 小 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 (四) 幼 幼 班:112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 115年 08月01日至 116年 0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 116年 02月01日至 116年 07月31日止。
四、 本園115學年度為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本園採每月 □統一收費(2~5歲收費均相同) □分齡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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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項 目 |
收 費 期 間 |
2 歲(足齡) |
3 歲(學齡) |
4 歲(學齡) |
5 歲(學齡)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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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子女 |
一個月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第1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合法居留證之非本國籍幼兒比照第1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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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胎子女 |
一個月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第2胎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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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胎(含)以上子女 |
一個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第3胎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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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
一個月 |
0 |
0 |
0 |
0 |
免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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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800元
雙趟1600元 |
單趟 800元
雙趟1600元 |
單趟 800元
雙趟1600元 |
單趟 800元
雙趟1600元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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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
□1時/天/月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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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時/天/月 |
1200元 |
1200元 |
1200元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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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延長照顧服務 |
每小時 |
50元 |
50元 |
50元 |
50元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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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一 學 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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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 學 期 |
266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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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優惠辦法 |
減收說明:無 |
有減收才要填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
五、收退費基準:
1、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3點第2項規定:
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中途入園、離園及教保中心者,當月收取費用,應依前項費用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比率計算。(收費採小數點以下餘數採無條件捨去)
2、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3條規定略以:「(第1項)收費項目,包含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餐具、畢業紀念冊及其他幼兒個人用品,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明定各收費項目之用途。(第3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二項所定項目收取費用,並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且不得向家長收取項目以外之費用。(第4項)第一項第三款第十目所定項目,應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參加,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強制要求。」其中,每月繳交之準公共幼兒園費用包含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其餘收費項目另計。
第7條規定:
(第1項)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第2項)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8條規定: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及彈性放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應按放假日數(扣除例假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預先扣除,不得收取;……。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3、連續請假退費規定:連續請假達7日(含例假日)以上,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生連續請假日數計算之,小數點以下餘數採無條件進位。